山東省可燃液體、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
為指導、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可燃液體、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,提高裝卸作業本質安全水平,根據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《山東省可燃液體、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(試行)》(魯安辦發〔2020】26號),結合近年來改造實踐,制訂本指南。
一、裝車設施的安全聯鎖
1.可燃液體裝車過程中,對車輛靜電接地斷開、槽車罐滿溢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,以及采用下部裝車的常壓罐車氣相回路堵塞等情形,應實現聯鎖停止裝車。
2.液化烴、液化毒性氣體裝車過程中,對車輛靜電接地(規范要求設置)的斷開、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檢測報警等情形,應實現聯鎖停止裝車。
3.可燃液體、液化烴、液化毒性氣體裝車應實現定量裝車功能,宜采用智能裝車系統(基本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1)